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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

2024-01-23 17:46:46 来源:

为维护浪卡子县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者行为,现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一、处罚结果

浪交执法〔2023〕第1号—川A56***号案由:何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件(企业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应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持相应《从业资格证》)而实施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也就是平时人们所说的黑车

三、非法营运的危害

(一)人身安全无保障。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完全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驾驶员未经从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素质。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二)合法权益无保障。因非法营运车辆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驾驶员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稽查,精神高度紧张,加之在驾车过程中随时拨打、接听电话进行“约客”,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难以得到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扰乱道路交通秩序。非法营运车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为降低营运成本,经常超速行驶、超座搭乘、随意占道停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争道抢行,严重扰乱交通运输秩序。

(四)影响行业安全稳定。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非法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冲击,是行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此,浪卡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营运隐患大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到正规客运场站购票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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