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严厉查处假劣药品及
假冒化妆品
根据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药监局要求停止销售假冒化妆品和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通告》山市监〔2019〕79号文件精神,2019年7月1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县城内化妆品及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人/次、执法车1辆/次,检查经营户数共11家。
此次主要检查:一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 第22号)要求,对县卫生服务中心、浪卡子县便民诊所等5家药品经营店进行严格检查23批次不合格药品销售情况;二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假冒化妆品通告》(2019年 第26号)和《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寇诺博泉KRNOBQUE焕彩美肤霜”假冒化妆品通告》(2019年 第32号)要求,对天使名妆、千姿日化等6家化妆品经营店进行严格检查是否销售假冒化妆品情况。三是严格检查各经营单位的资质及化妆品检验报告;四是检查药品及化妆品经营店的卫生情况。
经检查发现5家药品经营店均未经营销售《通告》中所述的23批次类假劣药品,6家化妆品经营店均未经营销售《通告》中所述的假冒化妆品。
通过此次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要求对各销售经营店负责人也说明了不合格产品经营和销售的严重性,一定要把好质量关,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药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秩序。下一步我局将发挥乡镇监管站力量,对辖区内乡(镇)、村(居)范围内进行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