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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普查办对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2020-05-13 15:55:11 来源: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浪卡子县分局

    2020年5月12日,国家普查办组织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视频会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区普查办副主任次仁央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雪、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七地市生态环境局普查办负责人、厅各有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共计34人在西藏会场参加了验收会议。

会上,国家验收组裴晓菲组长首先介绍了验收工作背景和要求;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梅朵汇报了西藏自治区普查工作情况。验收组对我区普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西藏自治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区各级政府和普查办积极作为,克服高寒缺氧、人员少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等困难,按期保质完成了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西藏自治区普查验收工作材料准备齐全、态度认真、工作扎实,普查全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老西藏”和“两路”精神。

国家验收组专家结合我区自评估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普查验收报告、档案文件分类整理情况报告等资料现场进行了提问、答疑、打分,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验收组裴晓菲组长指出,西藏自治区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摸清了本区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污染物排放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普查过程当中结果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很好的支持了相关管理工作。下一步,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的要求和与会专家提的意见,完成验收材料的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的材料报送国家普查办。二是进一步做好普查收尾工作。根据国务院普查方案要求和国家普查办的工作部署,验收完成后下一步进行工作的总结和表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做好普查成果的应用。充分利用普查成果,为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编制、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工作提供支持,最大限度的发挥普查数据的价值。

次仁央宗代表西藏自治区做表态发言:一是针对本次验收会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和责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报国家普查办。二是按照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三是加紧编制《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题报告》,修改完善《工作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普查公报》。四是强化普查成果开发,完善我区普查数据管理系统,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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