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0893-7382401
处罚机关所在行政区划代码:540531000000
处罚机关组织机构代码:741932788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及幅度:
1.责令停止;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