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浪卡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21LKZSYJXK-2-4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子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浪卡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浪卡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0893-7382177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补发→送达→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食品批发许可证补发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媒体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补发申请。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报告一份;2.刊登于指定媒体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若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冬季 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 地址:山南市浪卡子县安庆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浪卡子县监察局0893-7382158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