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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2019-01-18 15:56:00 来源:浪卡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南市浪卡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21LKZSYJXK-2-4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子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行使主体

山南市浪卡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浪卡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93-738217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补发送达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食品批发许可证补发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证照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年检要求

申请条件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媒体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补发申请。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报告一份;2.刊登于指定媒体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若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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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冬季  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

地址:山南市浪卡子县安庆路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浪卡子县监察局0893-7382158

注意事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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