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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卡子县2025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浪卡子县2025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县城建城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对浪卡子镇道布龙居委会、果林村委会(藏曲自然村)、卡热乡最堆村委会、阿扎乡康巴村、多却乡夏日村委会5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现将2025年度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发布如下:
一、县城空气质量
浪卡子县县城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共6项,分别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等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Ⅰ级标准限值。臭氧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级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浪卡子县羊湖(西区、北区),卡如雄曲上游(加桑桥)和卡如雄曲下游(藏曲村羊湖入水口)共4个点位,监测项目共27项,(湖库断面点位不测流量,河流断面点位不测叶绿素a项)分别为水温、pH值(无量纲)、溶解氧、电导率、浑浊度、流量、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氟化物、叶绿素a、铜、锌、铅、镉、砷、汞、硒。
4月至6月各监测点位监测项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优于Ⅲ类标准限值。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
浪卡子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共设3个监测点位,其中1个地表水、2个地下水,地下水为半年开展一次。
地表水共61项: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粪大肠菌群、铬(六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铜、锌、铅、镉、砷、汞、硒、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铝、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监测项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限值。
四、农村试点环境质量
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村庄分别为浪卡子镇道布龙社区、果林村(藏曲自然村)、卡热乡最堆村委会、阿扎乡康巴村委会、多却乡夏日村委会。
(一)空气质量
监测点位共5个点位,监测项分别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等共6项。各监测点位监测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级或优于Ⅱ级标准限值。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
监测点位共设有7个点位,监测项共39项,分别为pH(无量级)、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铬(六价)、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铁、锰、铜、锌、铅、镉、汞、砷、硒、碘化物、铝、钠、三氯甲烷、四氯甲烷、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各监测点位的监测项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限值。
附件:浪卡子县2025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