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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卡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2020-05-19 22:07:34 来源: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履行县人民政府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浪卡子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分管政府办副县长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具体承办。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政府班子成员参会方能举行。具体包括:1.县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2.政府各局、委、办负责人参加会议。3.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和县委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及中(区)直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务会的决议、决定。2.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3.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5.讨论通过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6.安排部署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7.讨论通过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形成会议提交单,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批准后,政府办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录音以及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简报等相关事项,并准备会议材料。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政府班子成员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分管政府办副县长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具体承办。

(二)参会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政府班子成员参会方能举行。具体包括:1.县政府班子成员。2.县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参加会议。3.邀请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以及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固定列席会议。4.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三)时间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需研究的议题原则上达15个即可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会议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为县政府主要决策形式,所提交议题为“三重一大”、关系发展和民生事项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原则性的事项,需提交县委审定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1.研究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区、市以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县城规划、土地管理、住房建设和管理;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研究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及调度。3.研究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超出财政预算范围需追加的资金或未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的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涉及5万元以上资金的采购事宜。4.研究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5.其他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形成会议提交单,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1.会议批准后,政府办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录音以及撰写会议纪要等相关事项。2.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政府提交的请示,一律由政府办贴签并负责阅办,否则一律不予上会研究。3.政府办严格把关审核各乡镇、各单位提交的请示,出现错别字、格式错误等问题,一律退回重新提交。4.提交的议题需由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分管副县长阅示后,经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后,才能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5.县政府办负责通知议题提交单位提供议题复印材料。6.为确保会议质量,常务会议提前2天安排确定议题,会议提交单经会议主持人审定批准后,政府办将议题呈送至各位参会领导,充分酝酿意见。不得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向会议主持人请示后,并向办公室反馈意见,其他领导不得私自要求政府办临时增加议题。

三、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政府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一)会议组织。由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具体承办。

(二)时间安排。根据会议研究议题组织召开。

(三)参会人员。县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县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议题涉及的分管副县长,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政府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专项工作,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研究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定的事项。2.研究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3.研究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事项。4.研究需要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事项。5.研究落实上级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6.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7.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审批1.县长主持的专题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形成会议提交单,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2.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形成会议提交单,报请主持人审定。3.会议批准后,政府办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录音以及撰写会议纪要等相关事项,由政府办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通知相关部门认真准备会议文件。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分管政府办的副县长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具体承办。

(二)参会人员。县政府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不能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政府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邀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和县委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及中(区)直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时间安排。县政府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决定事关浪卡子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管理规定;3.研究决定县政府党组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以县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县委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或报告;5.研究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县委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6.其他需要提交县政府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形成会议提交单,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批准后,政府办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录音以及撰写会议纪要等相关事项,通知议题提交单位提供议题材料,对报送的会议材料进行校核。

五、县政府党组学习会议

县政府党组书记为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由中心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分管政府办的副县长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具体承办。

(二)参会人员。县政府党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政府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邀请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和县委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及中(区)直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时间安排。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1个月召开1次集中学习,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学习内容。1.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史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委的重大决策、规划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开展专题理论研讨;3.围绕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也可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4.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学习计划学习;5.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形成会议提交单,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批准后,政府办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场服务、会议录音以及撰写会议纪要等相关事项,通知议题提交单位提供议题材料,对报送的会议材料进行校核。

六、会议要求

(一)议题要求。1.拟提交县政府会议的议题,提交部门应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避免出现错别字、格式错误、语句不通等问题。2.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政策性问题,须由议题相关单位和分管县长阅示,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3.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经费的,应先征求县财政局意见;涉及项目建设的应先征求发改委、住建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浪卡子分局、农业农村局的意见。4.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会前未经充分协调的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不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

(二)材料要求。批准列入县政府会议的议题,提交部门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印制复印;议题附件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和其他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资料;提交部门汇报时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政府办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分送与会同志,提前熟悉材料内容。

(三)纪律要求1.不能参会的县政府领导,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提交讨论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参会的有关部门,应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说明具体原因,并委托一名负责人参加会议。2.县政府会议召开期间,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提前15分钟入场,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放至手机存储柜。参会人员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打电话及从事与会无关的活动。3.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妥善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应退还会议工作人员。4.对有着装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需按着装要求着装。

(四)会后办理。1.政府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征求参会领导意见,修改完善后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印发,并做好会议资料整理归档。2.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主要领导。3.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的文件,要限时办结。通过不需修改的,牵头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送县政府办公室;原则通过需作部分修改的,牵头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送县政府办公室;原则通过需作重大修改的,牵头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送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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