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常。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查。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意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我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1066.10万元,支出总计1066.10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0万元,增长0%。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066.1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066.1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06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1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06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11万元,占85.37%;项目支出155.99万元,占14.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66.10万元,支出1066.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6.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24.34万元,占86.7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32万元,占5.2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7.36万元,占3.50%;住房保障(类)支出48.08万元,占4.51%。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6.81万元,调整数为1066.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5.8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4.2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院无政府性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4年度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99万元,占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