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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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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文件公告

2025-11-18 16:17:28 来源:县住建局

关于废止《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浪卡子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和《浪卡子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内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再使用在山南市行政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企业事项的通知》文件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浪卡子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16日印发了《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浪卡子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浪政发〔2020〕17号)文件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7月24日印发了《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内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再使用在山南市行政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企业事项的通知》(浪政办发〔2017〕92号)文件。

经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浪卡子县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内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再使用在山南市行政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企业事项的通知》两个文件中的有关条款2021年6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相违背,经浪卡子县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4日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我县范围内不再执行以上两个文件,从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浪卡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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