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浪卡子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内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所属管辖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清理等各项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要求。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经县司法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浪卡子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附件
浪卡子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浪卡子县人民政府
2.浪卡子县浪卡子镇人民政府
3.浪卡子县张达乡人民政府
4.浪卡子县伦布雪乡人民政府
5.浪卡子县多却乡人民政府
6.浪卡子县普玛江塘乡人民政府
7.浪卡子县打隆镇人民政府
8.浪卡子县阿扎乡人民政府
9.浪卡子县卡龙乡人民政府
10.浪卡子县白地乡人民政府
11.浪卡子县卡热乡人民政府
12.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3.浪卡子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14.浪卡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浪卡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6.浪卡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7.浪卡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18.浪卡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9.浪卡子县数据管理局
20.浪卡子县教育局
21.浪卡子县体育局
22.浪卡子县农业农村局
23.浪卡子县乡村振兴局
24.浪卡子县科学技术局
25.浪卡子县财政局
26.浪卡子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浪卡子县公安局
28.浪卡子县民政局
29.浪卡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浪卡子县残疾人联合会
31.浪卡子县司法局
32.浪卡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浪卡子县医疗保障局
34.浪卡子县自然资源局
35.浪卡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浪卡子县城市管理局
37.浪卡子县交通运输局
38.浪卡子县水利局
39.浪卡子县商务局
40.浪卡子县投资促进局
41.浪卡子县文化和旅游局
42.浪卡子县文物局
43.浪卡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4.浪卡子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45.浪卡子县应急管理局
46.浪卡子县审计局
47.浪卡子县外事办公室
48.浪卡子县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
49.浪卡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0.浪卡子县信访局
51.浪卡子县统计局
52.浪卡子县林业和草原局
53.浪卡子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54.浪卡子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5.浪卡子县编译局
56.浪卡子县税务局
57.浪卡子县气象局
58.浪卡子县消防救援大队
59.浪卡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0.浪卡子县广播电视局
61.浪卡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62.浪卡子县公务员局
63.浪卡子县国家保密局
64.浪卡子县密码管理局
65.浪卡子县档案局
66.浪卡子县羊卓雍错景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