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 通告公示

中共浪卡子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5-04-27 15:46:28 来源:浪卡子县司法局

根据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县委第六轮巡察二组于2024年5月31日至7月31日对县司法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8月7日县委第六轮巡察二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组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行动,达成共识。巡察组反馈巡察问题后,局党组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讨论,深入分析问题症结所在,深刻查找原因,逐条对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局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总负责,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整改落实,把整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领导班子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到重要仪式日程,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共浪卡子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十届县委第六轮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

(三)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对巡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9项20个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一是主要负责人坚持问题导向,带头主动落实“一岗双责”,从自身改起,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各责任人对照整改问题,主动认领任务,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清单,对每个问题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重要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有落差方面

1.整改内容:思想建党的政治意识树立不牢固,落实“第一议题”不到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进行学习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5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4次。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通过党组会议的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对“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认真开展2024年度“第一议题”落实情况的自查,查漏补缺,完善学习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区、市、县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整改内容: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有短板。

一是机构建设不够有力。按照2020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目前,仍未设立社区矫正机构和法律援助窗口,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成立后,援助律师至今未进驻。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的短板和不足,并上报相关请示文件,截止目前,市局主要领导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已初步同意各解决20万元资金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待进一步上会研究后解决。二是针对于西藏子产(浪卡子)律师事务所未进驻的问题,我局已多次与西藏子产(浪卡子)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就巡察反馈的相关情况向律所发送了《关于协请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函》,律所回函明确2025年3月初安排值班律师到浪卡子县开展值班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正在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行政执法“再”监督责任压的不实。干部职工对“执法三项制度”的理解不深、工作方式单一,以抽查卷宗的方式监督执行,对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亮证执法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掌握不全、底数不清,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科学执法、公正执法还有差距。目前,全县22家执法单位仅有216名持有执法证,206名无执法证。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5日至20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司法部办公厅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2024年10月26日至27日组织全县新申领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山南市举办的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岗前培训班暨行政执法证件颁发仪式。同时我局已与律所进行了沟通衔接,2025年将持续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二是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梳理,目前我县有25家行政执法单位。2025年度第一期行政执法证件申请人员44人,其中通过学时合格24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16人,办理监督证和换证人员22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是“八五”普法工作还有欠缺。2021年至2023年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偏远乡(镇)、村(社区)、企业、公司开展以案说法、送法下乡、法治文艺演出、“法润边关”等普法宣传活动不够有力,群众的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还未树牢。

整改情况:针对此项问题,我局进行了精心细致的安排,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党组成员深入在张达乡帮龙村、浪卡子镇哈西村、普玛江唐乡萨藏村村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政策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已制定2025年局党组班子成员普法宣传活动的工作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是推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缓慢。目前张达等6个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正在实施,白地等4个乡(镇)未建立司法所。2023年10月7日,十四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选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至今未选聘,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同市司法局促进科进行汇报衔接,衔接后,目前将卡龙乡、卡热乡、阿扎乡司法所建设项目上报至“十四五”第二批建设项目,白地乡司法所建设项目,由于受司法所编制的限制,经市司法局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拟将卡龙乡、白地乡、浪卡子镇司法所力量进行优化整合,建立中心司法所,解决因编制造成的无办公场所的问题。二是按照《西藏自治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县应该选聘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截至目前已全部配备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企业发展有不足。指导、援助县城企业法制化建设重视不够,提供法律援助不及时,截至目前未设立企业法律援助窗口,主动上门服务次数少,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我局已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单独设立一个企业法律援助窗口,为我县企业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等服务,为我县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代写法律文书60份,其中涉及企业5份。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六是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有短板。离实现2025年全县各村培养不少于3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有差距,截至目前,全县法律明白人工作停留在形成花名册。基层“法律明白人”自身“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不足,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20日、10月16日、10月29日县司法局积极组织邀请专业人员深入普玛江塘乡、浪卡子镇各村居开展法律明白人的专题培训,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共开展培训3场次;二是巡察发现问题反馈以来我局依托乡镇司法所优势,安排各司法所在所辖区内开展了法律明白人的专题的培训,共开展培训5场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有偏差。

3.整改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至2023年党组会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织书记未上廉政党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不扎实,相关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任组长,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并2024年度分别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及学习会等。二是202412月12日召开了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整改内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专项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2023年12月浪卡子县道布隆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从办案经费中支出,涉及资金45.38万元。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局党组开展了财经制度和财务各类文件的学习,安排财务人员参加财政举办的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是资金去向不明。2021年3月,涉及资金0.63万元,无凭证附件、无情况说明,资金去向无依据可查。

整改情况:该问题我局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自查,并2022年上交国库时的相关凭证做了留底。该资金由于当时无银行对账单,存在未附相关附件和其他资料的问题,我局已将该情况单独作出情况说明。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是财务工作落实不到位。财务人员存在财务凭证收集不及时,导致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账凭证装订混乱现象。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浪卡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局相关财务工作制度,提高了财务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财务工作认识。2024年10月开始,我局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报账凭证装订混乱现象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四是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到位。2022年3月、4月,2023年9月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采购审批程序不规范,采购签到表中只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签字,无监管单位人员签字,涉及资金43.15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浪卡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让局内干部职工提高了对采购程序的熟悉程度。二是由专人负责,开展自查相关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5.整改内容:固定资产录入系统不及时。2021年12月购买办公室文件柜,2023年4月购买电动车等涉及资金5.82万元未录入固定资产系统。2023年9月购买各乡(镇)司法所设备款9.03万元,场所未建设先购买设备,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