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工青妇联合机关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浪工青妇党〔2024〕9号
根据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2023年10月19日至12月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工青妇联合机关支部进行了巡察。12月27日,县委巡察组向工青妇联合机关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工青妇机关党支部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12月28日,我支部根据县委第五轮巡察三组《关于巡察县工青妇联合支部的反馈意见》提出的巡察反馈意见,工青妇联合机关支部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牢牢抓在手上,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党支部第一时间组织工青妇三个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将巡察组所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每位干部职工头上,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提出一系列举措。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学习方式单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上级各类重要文件精神局限于照本宣科、念文件、读稿子,交流研讨少。
整改结果:截至目前,已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10次、交流研讨3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后续工作将按照集中学习计划,每月按时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活动。
2、学习不深不实。如,县总工会2022年干部个人学习笔记与支部学习内容不符。
整改结果:已制定2024年工青妇联合党支部集中学习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支部理论集中学习笔记记录;每月20日由纪检委员对全体党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3、理论学习不全面。工青妇三家单位近三年均未安排相关业务条例法规的学习。
整改结果:已将各单位业务条例法规等知识纳入2024年工青妇联合机关支部集中学习计划中;目前组织集中学习相关业务条例法规2次。
4、保密工作重视不够。如,近三年县工青妇三家单位均未召开保密工作部署会议,未学习保密工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结果:已召开2024年保密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并已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今后将保密工作要求融会贯通到日常工作中。
5、涉密文件管理不规范。如,县总工会、团县委涉密文件与非涉密文件共同存放在普通文件柜中,涉密文件未单独登记,县总工会2020年、2021年上级来文登记本丢失。
整改结果:工青妇三家单位已安排专人负责文件收发、分类登记及归档事宜,已设立保密文件专用存放柜。
6、联网设备处理涉密信息。县总工会、团县委在联网电脑上存储、处理涉密文件,存在失泄密风险。
整改结果:三家单位一把手与负责保密工作的干部职工已签订保密责任书;已将所有办公电脑拿到机要局进行清理,已张贴涉密电脑和非涉密电脑标签。
7、近三年工青妇三家单位均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无意识形态相关材料。
整改结果: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支部集中学习计划中。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会议。
8、通过谈话了解,由于县总工会统筹协调不力,未做好与礼品供应农牧民合作社对接工作,2022年工会福利发放时间较晚,存在部分干部职工领取礼品与前期上报需求不相符。
整改结果:指定罗布占堆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干部职工福利要求及标准执行,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9、根据藏工发〔2023〕7号文件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四条要求,职工参加区内疗休养的一般3年内不得重复安排,区外疗休养的一般5年内不得重复安排,但存在6名干部职工近5年内重复安排疗休养的情况。
整改结果:一是已确定常务副主席何彬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干部职工福利要求及标准执行,对2024年疗休养人员名单严格核查并公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西藏自治区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10、县总工会未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奖励、补助慰问等方面支出管理的通知》(藏工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如,2020年至2022年仅开展一次干部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整改结果:一是指定副主席拉姆次仁同志负责每月至少对接人社局及组织部1次,了解全县干部职工病假情况并及时进行慰问。二是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西藏自治区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奖励、慰问等方面支出管理的通知》(藏工发〔2017〕22号)文件。
11、团县委未认真落实《共青团山南地委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山团字〔2013〕78号)文件要求,如,2020年至2022年未下拨每年每乡(镇)2万元的团建经费。
整改结果:截至目前,已将2023年预青经费拨付至各乡镇。制定了《关于拨付各乡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经费的方案》并组织团县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共青团山南地委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文件精神。
12、县总工会2021年至2022年五次财务报销的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名称均未填写,会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未审核批示,涉及资金5.636万元;县总工会2020年至2022年八次财务报销均无分管领导审核批示,涉及金额37.9037万元。
整改结果:一是已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学习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浪卡子县“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制度》的通知(浪政办﹝2015﹞64号);二是根据《工会财会工作归口管理的规定》规定,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工会经费的审批权交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等行使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工会的实际;工会经费支出无分管领导审核批示符合规定。
13、县妇联2020年9月22日,4号凭证,购买办公用品金额0.201万元,合同上未盖单位公章;2020年9月22日,7号凭证,购买办公用品金额0.98万元,合同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签字盖章;2020年12月19日,9号凭证,制作红头文件费用总计0.6万元,无单价、数量;2021年4月18日,1号凭证,制作宣传品(围裙、袖套),共计1万元,由环宇广告印务制作,超出广告店经营范围;2021年9月10日,2号凭证,拨付卡龙乡加珠村“三八绿色基地”购买树苗款1万元,未附卡龙乡人民政府电子收据。
整改结果:已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学习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浪卡子县“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制度》的通知(浪政办﹝2015﹞64号)文件主要内容,并及时与当事人核实,把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附于原凭证后。
14、团县委2022年7月21日,4号凭证,2022年“四交”联谊活动经费0.488267万元,未附陇巴庄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收据;2021年12月16日,16号凭证,党员活动室装修费0.4万元,合同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签字盖章;2022年7月21日,9号凭证,订购宣传品款,共计3.01万元,在合同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签字盖章;2022年9月2日,2号凭证,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资金1.1万元,报销笺上分管领导未签字。
整改结果:已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会计人员学习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浪卡子县“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制度》的通知(浪政办﹝2015﹞64号)文件主要内容,并及时与当事人核实,把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附于原凭证后。
15、县总工会2022年2月24日,6号凭证,2019年7月实施的打隆镇职工之家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0.84万元,于2021年完成竣工,在施工方未进行竣工决算的情况下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后期经山南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发现并反馈该问题,县总工会在未联系施工方的情况下,使用工会经费0.9万元聘请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导致本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资金由业主单位承担。
整改结果: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工会支出项目决算费用符合规定。
16、县总工会2021年10月19日,7号凭证,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项目,在施工方未进行竣工决算的情况下将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后期经山南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发现并反馈该问题,县总工会在未联系施工方的情况下,使用工会经费1万元聘请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导致本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资金由业主单位承担。
整改结果: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工会支出项目决算费用符合规定。
17、团县委近三年未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下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藏团字〔2020年〕20号)要求,未及时收缴县直机关团员团费。
整改结果:已全面梳理机关团员人员名单,并下发工作提醒,具体事宜由团县委副书记达杰同志负责,开展2023年团费收缴工作并对2名县直机关团员进行往年团费补缴。
18、县总工会未按照《浪卡子县干部职工管理规定》(浪委〔2018〕34号)要求,2020年1至3月未填写考勤登记表。
整改结果: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浪卡子县干部职工管理规定》(浪委〔2018〕34号)文件精神,同时指定副主席拉姆次仁负责考勤并已公示1-3月干部考勤表。
19、县总工会近三年无“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三年仅有三篇会议纪要。
整改结果:已召开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专题学习会,明确索央同志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事宜,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20、团县委、县妇联召开会议时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无班子成员意见建议。
整改结果:已召开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专题学习会,明确专人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事宜,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21、工青妇联合党支部于今年5月底成立,虽已制定党支部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但各成员间相互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导致联合党支部各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结果:已组织召开支部党内业务交流学习座谈会,促进党员之间沟通协调。截至目前,工青妇联合党支部已开展1、2、3、4月主题党日活动,促进支部班子成员的交流沟通。
22、2020年至2022年,县工青妇三家单位“三会一课”均存在记录不全、不规范,“主题党日”“三包五代五促”“组织生活会”材料归档不齐,县总工会、团县委简报信息图片存在造假情况,同一张照片出现在不同年度简报信息中。
整改结果: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对简报信息和图片信息审核严格把关,把工作做在平时,杜绝出现造假行为。
23、团县委、县妇联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如,2019年九届县委第六轮巡察两家单位反馈问题中提出的采购合同上主要领导未签字盖章,报销笺上分管领导未审核签字的问题,目前仍存在。
整改结果: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巡视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及浪卡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浪卡子县“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及报销制度》(浪政办﹝2015﹞64号)的文件要求,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4、团县委和县总工会巡察整改材料归档不齐。
整改结果: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巡视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安排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管理和归档。
截至2024年3月21日,巡察反馈的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制定的50条整改措施,已完成50条;分管县级领导调度听取整改工作2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93-73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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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工青妇联合机关党支部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