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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

2024-03-05 10:58:43 来源:浪卡子镇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

一、主要职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四)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取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六)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

(七)领导本院的监督工作。

(八)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第二部分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817.28万元,2022年增加0.77%,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98.78万元,占预算数85.5%,比2022年减少了210.1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4.85万元,占预算数6.71%;卫生健康支出28.61万元,占预算数3.5%2022年减少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3万元,占预算数4.28%2022年减少2.42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院人员类减少原因。我单位2023年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817.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98.78万元,占预算数85.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4.85万元,占预算数6.71%;卫生健康支出28.61万元,占预算数3.5%住房保障支出35.03万元,占预算数4.28%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3年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817.28万元,比2022年减少9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698.78万元,比2022年减少262.59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570.42万元,比2022年增加98.95万元。其分别为1)工资福利支出514.08万元2022年增加65.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4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31.10万元,比2022年增加1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6万元、比2022年增加8.9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护工费、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费、遗属生活补助)。2.项目支出运转类支出46.42万元。(主要包括:党建经费、绩效工资60%、司法救助金。)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7.2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7.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17.2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8.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3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7.28万元,比2022年减少273.9万元,主要原因:综合工作计划等多方因素,我单位2023年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7.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98.7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4.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17.28万元,2022年执行数增加126.14万元,主要原因综合工作计划,人员经费增加等多方因素,我单位2023年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数570.4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1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1.76万元、津贴补贴218.82万元、奖金18.07万元、伙食补助费14.4万元、绩效工资19.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9万元、住房公积金35.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4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0.1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工会经费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26万元,主要包括:驻村生活补助9.08万元、医疗费补助(职工体检、退休护工费)2.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16万元(维稳补助10.94万元、电话费1.73万元、离退休人员三大节日慰问金0.5万元)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0.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运行维护费0.22万元;公务接待经费0万元。2022年财政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减比例为0;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接待经费0.48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2.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18万元,减少原因根据上年支出情况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比例为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22万元,公车编制数为2辆,实有3辆。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同。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091.18万元,2023年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817.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干警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为自行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合计11276214.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固定资产11276214.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0%;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年浪卡子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17.28万元,项目为检察院党建经费1.7万元、绩效工资60%为33.15万元、司法救助金25万元、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104万元、2023年装备经费80万元、固定资产清查经费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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