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浪卡子县县城非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浪卡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起草了《浪卡子县县城非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书面形式请提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楼三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93—738212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浪卡子县县城非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浪卡子县县城非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浪卡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浪卡子县县城非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正确引导合理用水、适度用水,提高节约用水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结合浪卡子县城非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
我县城镇人口不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但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不高,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浪费水资源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建立和完善县城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是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促进资源节约,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提高公民节水意识,促进公平负担的现实需要;是理顺价格关系,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的重要手段,对改变我县水资源紧缺现状,实现水生态均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范围
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范围所在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市政用水(园林、绿化、公厕、环卫)、建筑施工、洗车行业、洗浴、美容美发、洗衣店及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用水。
三、主要内容
(一)计价方式。按非居民用水户用实际水量自行充卡结算。
(二)用水分类。浪卡子县现行水价分为4类,其中1类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类为个体工商户;3类为市政用水(园林、绿化、公厕、环卫);4类为特种行业用水(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洗车行业、洗浴、美容美发、洗衣店及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用水等)。
(三)用水价格。1类用水对象按20元/月定额计收;2类用水对象按1.8元/立方计收;3类用水对象按30元/月定额计收;4类用水对象除建筑工地每月100元定额计收外,其余按表计收。
(四)执行时间。自2022年()月()日开始执行。(待该方案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管理。浪卡子县自来水运营方要加强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切实降低成本,增强服务意识,保障浪卡子县供水安全。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渠道,宣传节水环保意识,建立水价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