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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2022-05-18 09:30:13 来源:浪卡子县水利局

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资源行为,维护我县水资源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控地下水开采,规范地下水行为秩序,促进全县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将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浪卡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需要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除外。

二、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在打击非法取水过程中,阻碍抗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公民均有维护我县良好水事秩序、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盗采地下水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0893—7382680。

浪卡子县水利局

2022年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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