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市场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140号)、《山南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山财字〔2022〕82号)精神,现就全县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
各预算乡(镇)、单位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意向要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xizang.gov.cn)“采购意向栏”公开发布,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乡(镇)、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
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小额零星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在部门预算批复60天内,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年度采购意向。预算执行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特此公告。
浪卡子县财政局 浪卡子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