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浪卡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据悉,被告人李某系浪卡子县城某餐馆厨师,为偿还债务,经事先踩点,先后六次对浪卡子县城内的四家店铺实施盗窃,盗窃香烟共计90条、现金7070元,盗窃数额达48484.26元。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浪卡子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组成合议庭,本着“公正司法、维护秩序”的原则,依法将被告人绳之以法,挽回被害人损失41414.2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