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浪卡子县党员出现交通违法事故的苗头呈上升趋势,我委移交、查处和在办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规驾驶车辆案件9起9人,其中移交上级纪委1件1人,已办结2件2人,正在办理6件6人。从案件对象分析来看。既有在职干部,又有退休职工,还有村居党员,更有领导干部。从具体问题来看,有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从违纪原因分析来看。既有党员干部职工私家车日益增多的客观原因,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法纪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的主观原因,更有个别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缺失,监管责任缺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员管理教育“宽松软”,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深层次原因。
对此浪卡子县纪委监委采取四项有效措施,严管党员违规驾车“歪风”。
快速移送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积极协调联系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6〕4号)第四条之规定,将公安机关办理党员涉嫌刑事犯罪、行政处罚等案件,在作出立案决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至我委。今年来县公安局向我委移送线索10起,切实增强党员违法行为移交力度。
严查快结办理案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截止目前,已办结2件,有6起问题线索正在初核,预计本月底可全部办结。
强化案件审理工作。配齐配强审理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案市审”制度,经过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及时报市纪委审理室协审,最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确保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考验的铁案,坚决防止出现处分畸轻畸重现象。
以案为鉴敲响警钟。案件办结后,县纪委监委及时在全县范围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同时,为提高党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印发《浪卡子县纪委监委关于重申党员干部严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规驾驶车辆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召开集体谈心提醒,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保护大多数干部;把重点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进行重点提醒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