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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卡子县2018年财政收支安排情况

2019-01-18 18:02:00 来源:XX日报

浪卡子县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浪卡子县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本级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并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通过浪卡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2018年财政预算财力情况

根据上级预算指标安排,2018年我县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总财力为64952.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809.01万元,增长17.79%。

其中:(1)上级补助收入57411.32万元,同比增加5243.93万元,增长10%;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返还40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50万元;原体制补助收入883.6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812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31万元;结算收入1024.84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366.07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0967.4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670.16万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62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7457.46万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257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6413.8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95.6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940.31万元。(2)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为419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58.15%。(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2万元(2018年上级年初预算本级财政收入与实际完成财政收入相差数)。(4)2015年存量资金2228.08万元。

二、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一)工资福利支出18740.2万元,占总预算的28.88%。全县干部职工1262人。其中:在职正式干部1262人(县直单位424人,乡镇569人,政法系统206人,寺管会63人)。

(二)不可预见费(预备费)200万元,占预算的0.31%。

 (三)法定支出(业务及专项经费)。法定支出按照预算单位每年的业务工作需求进行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方式,而非每年固定数。2018年法定支出44679.51万元,占总预算的68.76%,同比增加2720.24万元,增长6.49%。法定支出具体为:

1、县委办:22万元。其中:(1)机要局专项经费10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减少37.5%;(2)县志、年鉴编纂经费12万元,同比减少23万元,减少65.71%。

 2、人大办:103.05万元。其中:(1)人大视察业务培训经费5万元, 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66.66%;(2)乡镇人大保障机制经费60万元(每个乡镇自治区5万元,市级配套1万元,上级); (3)人大代表履职补贴38.05万元(新增)。

3、政府办:207.44万元。其中:(1)政务中心、政府楼(含电视电话会议室)网络运行费28.2万元,同比增加16.2万元,增长135%;(2)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电费、电梯维护费、管理费1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25%;(3)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4)县“四家”会议经费10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减少66.66%;(5)“四办”汽车保险及修理费60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减少25%;(6)“3.8、3.28、5.1、5.4、6.1、9.10”等活动经费2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20%;(7)“八乡两镇”乡通视频电路租用费26.4万元(2017年和2018年,2018年政府会议纪要2期,新增);(8)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升级扩建费用22.84万元(2018年政府会议纪要2期,新增);(9)后勤服务中心维修经费20万元(新增)。

4、政协办:基层委员视察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

5、教育:12147.91万元。其中:(1)教育事业投入935.5万元(上级“十大民心工程”要求上年财政收入的25%),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16%;(2)教育事业费10967.41万元,同比减少706.42万元,减少6%(上级); (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维修改造105万元(上级); (4)计划外大学生资助金60万元(新增); (5)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80万元(新增)。

6、民政局:2928.22万元。其中:(1)医疗救助资金275万元(自治区安排210万元,县级配套救助资金65万元); (2)城乡低保生活补助151.34万元(上级“十大民心工程”要求年人均提高600元,市级,90.88万元,县级60.46万元); (3)社区建设及居委会干部务工补贴380.36万元(社区建设125.36万元、务工补贴255万元),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75.34%;(4)五保户供养机构运转保障经费129.47万元(自治区和市级114.47万元,县级15万元),与去年持平;(5)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0万元(上级);(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万元(上级);(7)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服务人员“三保”资金2.7万元,与去年持平;(8)残疾人生活补助334.62万元(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市级配套200.77万元、县级配套133.85万元);(9)五保户专职护理人员补助63.92万元(上级“十大民心工程”要求月人均补贴500元,市级38.35万元,县级25.57万元);(10)寿星老人健康补助68.42万元(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补贴标准为70-79岁500元,80-89岁300元提高到800元、90-99岁500元提高到1500元、100岁以上800元提高到2000元,市级41.05万元,县级27.37万元;(11)大病救助基金42万元(上级“十大民心工程”要求);(12)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220.28万元,同比增加215.59万元,增长45.97%;(13)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5.57万元(上级);(14)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173.93万元(上级131.42万元,县配套42.51万元);(15)义务兵优待及自主择业士兵一次性补助77.6万元(上级);(1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33.26万元(上级);(17)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6.45万元(上级);(18)五保户资金113.4万元,市级“十大民心工程”要求每人每年增加6340元,计113.4万元(市级68.04万元,县级45.36万元);(19)精神病患者肇事补助5.9万元(上级);(2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12万元(50人,每人每年标准2400元,新增);(2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万元,与去年持平。

7、财政局:1367.38万元。其中:(1)全县干部职工包干路费770万元,与去年持平;(2)全县干部伙食补助442.08万元,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同比增加19.08万元,增长5%;(3)普玛江塘乡干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万元,与去年持平;(4)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网费18.6万元(51家单位每单位每月299元,新增);(5)抓捕流浪犬经费17.7万元(新增);(6)全县改善办公条件100万元,同比减少245万元,减少71.01%;(7)审计费用16万元(新增)。

8、发改委:重点项目办专项经费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减少75%。

9、统计局: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新增)。

10、农牧局:1070.41万元。其中:(1)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104.4万元(上级);(2)牲畜良种补贴资金37.72万元(上级);(3)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253.29万元(自治区98人每月900元、计117.6万元,县级承担二类、三类、四类区每人(131人)每月630元、660元、690元,计104.26万元,市级“十大民心工程”要求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计31.43万元(市级18.86万元,县级12.57万元);(4)中央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600万元(上级);(5)农机具购置补贴30万元(中央财政20万元,自治区10万元);(6)防抗灾资金25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28.57%;(7)“科技三项”经费15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6.67%;(8)草原生态奖补及基本草原划定经费5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200%。

11、农牧综合服务中心:购买兽药及疫苗专项资金35万元,与去年持平。

12、公安局:855.74万元。其中:(1)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费1.5万元,与去年持平;(2)看守所经费2万元,与去年持平;(3)业务经费218.43万元(办案业务经费自治区补助部分);(4)民警生活补贴20.16万元(上级);(5)警务站及检查站电费8.4万元(5处警务站每月500元、一线指挥部年3万元、2处检查站每月1000元);(6)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7)“217”工程建设经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8)“一车一警”随车民警补助经费3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12.5%;(9)辅警员经费182.97万元(上级);(10)视频监控项目运行维护费用39.6万元,同比增加24.84万元,增长168%;(11)学经回流人员管理经费2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50%;(12)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经费10万元(新增);(13)区间测速设备款255.18万元(新增);(14)辅警装备款6.5万元(新增);(15)县维稳一线指挥部值班生活补助9万元,与去年持平;(16)乡镇公安派出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经费20万元(新增);(17)犬只管理工作经费40万元(新增);(18)公安检查站生活补助3万元,与去年持平。

13、检察院:31.05万元。业务及装备经费31.0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自治区补助部分)。

14、政法委:333.59万元。其中:(1)综治工作经费6.8万元,与去年持平;(2)平安建设经费7.5万元,与去年持平;(3)群防群治工作经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4)见义勇为奖励基金1万元,与去年持平;(5)乡镇综治工作经费5万元(每个乡镇0.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50%;(6)一线指挥部维稳工作经费33.5万元(指挥部值班生活补助28.5万元,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7)“双联户”工作经费8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20%;(8)十星级平安和谐户创建经费3万元,与去年持平;(9)国安办经费4万元,与去年持平;(10)县乡两级双联户先进集体奖金19.7万元,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43.79%;(11)联户长补助225万元(自治区180万元,县级承担20%计45万元),与去年持平;(12)村居综治工作站经费9.8万元(每村标准1000元),与去年持平;(13)敏感节点县级干部下乡蹲点生活补助3.1万元(每名干部0.1万元,新增);(14)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集中慰问费用6.19万元(新增)。

15、法院:66.45万元。其中:(1)人民陪审员经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2)法院业务及装备经费65.45万元(办案业务经费自治区补助部分)。

16、司法局:41.83万元。其中:(1)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2.5万元,与去年持平;(2)普法经费8万元,与去年持平;(3)司法业务及装备经费(含社区矫正经费)14.19万元(办案业务经费自治区补助部分);(4)特殊人群管控及安置帮教经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5)社区矫正经费2.5万元(县级),与去年持平;(6)法律援助经费2.64万元(上级1.64万元、县级1万元);(7)安置帮教经费11万元(22人,每人0.5万元),与去年持平。

17、组织部:606.6万元。其中:(1)干部培训经费1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33.33%;(2)村级党组织建设县级承担31.65万元(3165人*100元),同比增加2.04万元,增长6.89%;(3)党内帮扶资金1.88万元,同比减少48.12万元,减少96.24%;(4)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15.05万元(退休301人每人500元),同比减少15.05万元,减少50%;(5)“七一”活动经费4万元,与去年持平; (6)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20万元(40个点*0.5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233%;(7)基层党建经费69.21万元(市级38.72万元、县级30.49万元),与去年持平;(8)“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9)退休干部特困帮扶资金10万元,同比减少10万元,减少50%;(10)聘用干部生活补助120万元(1、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聘用干部在职人员38人,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200元,计51.6万元。其中:市级30.96万元,县级20.64万元;2、聘用干部及半脱产干部县级每月补贴1500元,计68.4万元),与去年持平;(11)村民小组组长329人报酬82.25万元(市级39.75万元,县级42.5万元),与去年持平;(12)“三大节日”等慰问经费30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减少40%;(13)村居两委班子考核奖励100万元(市级58.8万元、县级41.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1.21%; (14)村干部体检经费14.94万元(每人600元,上级);(15)远程教育项目线路租赁及设备托管费43.62万元(新增,2016年至2018年每年14.54万元);(16)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20万元,与去年持平;(17)退休疗养经费24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26.32%;(18)干部职工住院慰问经费5万元(新增)。

18、卫生局:3088.68万元。其中:(1)农村合作医疗财配资金1677.22万元,其中:自治区和市级配套资金1670.16万元(自治区每人470元,市级每人3元),县本级财配7.06万元,每人县级2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22.9万元(上级);(3)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贴212万元(上级);(4)降消项目经费17.3万元(上级);(5)卫生监督能力建设2.7万元(上级);(6)住院分娩补助、奖励特产生活补助180.11万元(其中:上级94.38万元,市县配套85.73万元,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一次性奖励提高到1000元,陪护人员(限一人)一次性奖励300元,市级51.44万元,县级34.29万元);(7)卫生事业县级配套资金187万元(上年财政收入5%),同比增加25.8万元,增长16%;(8)村医补贴425.77万元(自治区每人每月1000元、计235.2万元,县级承担二类、三类、四类区每人(190人)每月830元、860元、890元,计120万元,上级十大民心要求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计70.57万元(市级42.34万元,县级28.23万元);(9)妇幼卫生专项7.69万元(上级);(10)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6.6万元(上级);(11)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9.19万元(上级);(12)高海拔地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贴110.2万元(上级);(12)2016年至2018年医废运费30万元(新增)。

19、宣传部:54万元。其中:(1)宣传经费4万元,与去年持平;(2)精神文明工作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3)网信办工作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4)文化执法大队经费3万元,与去年持平;(5)农户悬挂国旗经费15万元,与去年持平;(6)羊湖之声采编及维护经费2万元,与去年持平;(7)“十九大”精神及“四讲四爱”宣传经费5万元(新增);(8)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经费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减少75%;(9)大型户外广告费10万元(新增)。

20、妇联:14.3万元。其中:(1)妇儿工委专项经费2.5万元,与去年持平;(2)“平安家庭”建设经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3)妇女专项工作经费1.9万元,与去年持平;(4)“妇女之家”工作经费6.9万元(115个*600元),与去年持平;(5)乡镇妇联区域化建设改革试点经费2万元(新增、藏妇字[2017] 92号)。

21、电影队:电影场次补贴21.21万元(上级)。

22、工商局:7.24万元。其中:(1)打击传销工作经费3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减少40%;(2)商标注册费用4.24万元(新增)。

23、气象局: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经费5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减少37.5%。

24、团委:35万元。其中:(1)基层团组织建设经费25万元(上级20万元,县配套5万元),与去年持平;(2)预青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33.33%。

25、林业局:696.13万元。其中:(1)重点区域造林287.85万元(上级);(2)野生动植肇事补偿县级配套5万元,与去年持平;(3)疫源监测补助15.01万元(上级);(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88.27万元(上级)。

26、扶贫办:6798.31万元。其中:(1)扶贫开发县级配套资金304.48万元(1、上级要求投入上年财政收入4%,计149.68万元;2、上年财政收入增量30%计154.8万元),同比增加175.48万元,增长136%;(2)脱贫攻坚指挥部专项经费80万元,与去年持平;(3)中央扶贫发展资金6191.71万元(上级);(4)自治区扶贫少数民族发展(含兴边富民)资金222.12万元(上级)。

27、艺术团:168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安排80万元,(自治区补助20万元、市级补助1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50万元),另外各种单位承担的保险财政解决;(2)业务经费5万元(包括下乡演出油料费),与去年持平;(3)演职人员住房补贴2.16万元,与去年持平;(4)演职人员生活补助27.36万元(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市级16.42万元,县级10.94万元);(5)演出场次补贴35万元(自治区25万元,县级10万元),实际演出场次登记表进行补贴;(6)新招录人员工资18.48万元(新增)。

28、人社局:2733.97万元。其中: (1)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299.12万元(上级);(2)干部体检经费183.46万元(上级);(3)公益性岗位,公安(消防)辅警、协警伙食补助61.92万元(172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4)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126万元(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市级75.6万元,县级50.4万元);(5)各种保险费1673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158万元,工伤保险费27万元,医疗保险1400万元,生育保险费88万元),同比减少266万元,减少13.72%;(6)普玛江塘乡6个村和打隆推瓦村50岁以上居民基本养老金20万元(普玛江塘乡75人和推瓦村19人共94人,每人每月150元,与去年持平;(7)县乡干部职工高寒补贴300.47万元(市级91.75万元,县级208.72万元)(8)双业办培训经费60万元(新增,包括“扶贫扶志自力更生”经费);(9)优秀公务员奖金10万元,与去年持平。

29、消防大队:39.92万元。其中:(1)辅警人员经费29.12万元(上级);(2)消防业务经费4.93万元(上级);(3)应急物资储备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4)消防车辆保险0.87万元(5辆车),与去年持平。

30、安居办:1554 万元。其中:(1)业务经费4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减少60%;(2)边境小康村县级配套50万元(新增);(3)基层政权建设县级配套1500万元(新增)。

31、强基办:74.16万元。其中:(1)强基办专项经费1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33.33%;(2)驻村油料费58.43万元(新增);(3)驻村干部体检费5.73万元,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11.7%。

32、县农行:36.98万元。其中:(1)全县工资代发手续费2.98万元,与去年持平;(2)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4万元(上级)。

33、住建局:2962.55万元。其中: (1)市政托管费240万元(新增);(2)全县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2500万元(包括教育事业),同比减少850万元,减少25.37%;(3)征地费222.55万元(1、县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13.42万元,2、县城给排水项目59.13万元, 供暖项目150万元,新增)。

34、安监局:65万元。其中:(1)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专项监管执法经费50万元(山委[2017]113号、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增长150%;(2)乡镇安监站专项经费10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00%;(3)应急办公经费5万元(新增)。

35、环保局:790万元。其中:(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经费625万元(上级);(2)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150万元(县级配套包括环境网格化经费),与去年持平;(3)生态村建设工作经费15万元,与去年持平。

36、文广局:345.22万元。其中:(1)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12.26万元,同比增加15.48万元,增长16%(上级“十大民心工程”要求投入3%);(2)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资金81万元(上级); (3)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本级配套14万元(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4万元、乡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10万元),与去年持平;(4)“三区”文化人才专项经费30.8万元(上级);(5)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野外看管人员经费5.4万元(上级);(6)村级文化建设78.4万元(上级 每村0.8万元);(7)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项目资金23.36万元(新增)。

37、民宗局:25.3万元。其中:(1)民管会主任岗位津贴3.3万元,同比减少2.46万元,减少42.71%;(2)民族宗教工作经费3万元(上级);(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会议经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4)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宣传经费3万元,与去年持平;(5)民族团结模范村居示范点创建活动经费15万元,与去年持平。

38、税务局:6万元。其中:(1)事业费4万元,与去年持平;(2)代收地方教育附加费费用2万元,与去年持平。

39、水利局:1153万元。其中:(1)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110万元,与去年持平;(2)视频会议租赁费3万元,与去年持平;(3)中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000万元(上级);(4)防汛抗旱经费25万元,与去年持平;(5)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经费15万元(新增、山政办复[2017]153号)。

40、统战部:19.45万元。其中:(1)寺管会家访经费11.45万元(在编僧尼229人,每人500元),与去年持平;(2)民族宗教会议经费5万元(其中:宗教会议费2.5万元、工商联会议经费2.5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减少33%;(3)活佛教育经费3万元(新增)。

41、纪委:77万元。其中:(1)纪委办案业务经费50万元(县纪委30万元,每个乡镇2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66.67%;(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经费10万元(县级5万元、乡镇5万元),与去年持平;(3)巡察工作经费17万元(新增)。

 42、卫生服务中心:423.54万元。其中:(1)城乡居民暨在编僧尼健康体检补助经费310.94万元(上级);(2)藏医藏药事业发展资金12.6万元(上级);(3)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建设工作经费100万元(新增)。

43、旅游局:30万元。其中:(1)旅游发展资金1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减少150%;(2)羊湖自行车体验游20万元,与去年持平。

44、人武部:58万元。其中:(1)县人武部后勤保障经费48万元,与去年持平;(2)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2万元,与去年持平;(3)征兵工作经费8万元(新增)。

45、国土局:161.99万元。其中:(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0.9万元(上级);(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经费70万元(新增);(3)土地勘测定界产生测绘费10万元(新增);(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71.09万元(2016年政府会议纪要22期,新增);(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费10万元(新增)。

46、食药局:8万元。其中:(1)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万元(上级);(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监测2万元(上级)。

47、商务局83万元。其中:(1)山南市、县物交会经费75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36.36%(包括山南物交会与雅砻文化节经费5万元);(2)招商引资经费8万元, 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67%。

48、投资公司:专项经费30万元,与去年持平。

49、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上级)

50、信访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经费30万元,与去年持平。

51、边防大队:137.88万元。其中:(1)边防辅警员经费70.69万元(上级);(2)边防业务经费34.39万元(自治区30.38万元,县级4.01万元);(3)边民爱国固边专项经费10万元 ,与去年持平;(4)边境联防队员生活补助19.8万元(自治区10.8万元,县级9万元);(5)边防检查站生活补助3万元,与去年持平。

52、交通局:375万元。其中:(1)县际县内班线客运改革工作经费300万元(新增);(2)路长制试点经费75万元(新增)。

53、八乡两镇:2729.01万元。其中: (1)边境一线边民补助提标资金101.4万元(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边境一线边民补助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市级60.84万元,县级40.56万元);(2)村居第一支部书记交通费11.76万元(98人×1200元),与去年持平;(3)乡镇及寺管会食堂补助110万元(市委“十大民心工程”要求乡镇及寺管会食堂补助5万元);(4)农村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212.65万元(人均60.32元∕年),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1%; (5)工作量性质边境沿线居民补助156万元(上级);(6)普惠性边民补助1101万元(上级);(7)税费改革资金836.2万元(村级干部务工补贴等680万元,村级组织工作经费等118.1万元,村文化室经费10.29万元,教学点燃料费7.65万元,计划生育经费17.16万元,义务兵优待金3万元);(8)基层政权建设资金200万元(上级)。

(四)公用经费支出。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1332.69万元,占总预算的2.05%,同比减少69.35万元,减少4.95%。

2018年我县公用经费预算除寺管会,其他单位按实有人数进行安排;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实有人数为1233人,其中:行政单位558人(县级干部24人、县直单位304人,乡镇230人);事业单位389人(县直单位50人,乡镇339人);政法系统223人(县级干部4人);寺管会编制63人(县级干部1人)。

公用经费标准为:(1)县级领导经费预算包干执行,每人每年2万元;(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0.8万元;(3)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0.8万元;(4)各寺管会公用经费,鉴于工作性质、地理位置特殊,公用经费安排年人均1.5万元,按编制核算;(5)特殊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消防、政法委、纪检委、统战部、民宗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安排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保障标准以专项经费形式列到预算;(6)县直各单位选派村第一支部书记公用经费安排在原单位,市级和乡镇选派村(居)党支部第一书记公用经费安排在各乡镇公用经费中。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是根据上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县财务科学认真编制的,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市两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年初安排的预算进度,确保本单位正常运行和干部职工出差下乡、维稳等补助的发放,补助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14】22号)和《山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财行字【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决不允许拖欠干部职工补助。

(二)全县干部职工伙食补助每人每月安排300元标准,包括公益性岗位。乡镇干部伙食补助下拨乡镇财务,县直单位干部职工伙食补助财政局管理,公益性岗位,公安(消防)辅警、协警伙食补助县人社局统一管理。

(三)法定经费(业务及专项经费)加强专项管理,不断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专项经费均安排在各单位,但专项经费支出时必须通过分管县级领导意见及局务会(主任会)研究后,方能进行使用,报账时须经单位会计审核票据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县级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今年预算考虑多方因素,但各单位依然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的思想,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计划使用,公用经费超支不追加,公用经费报账时须经单位报账人员审核票据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县级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实行单位预算后,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单位预算,上级安排专项资金遵循“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管理原则,本级财政安排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当年12月20日之前必须用完,如有结余,财政局不征求单位意见,上缴财政国库。

(六)县四家主要领导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局承担,但油料费及驾驶员出差补助等费用各单位承担(公用经费预算到各单位上)。

(七)电话费标准:正县级每人每月300元,副县级每人每月260元,正科级实职干部(含中级职称)每人每月200元,其他科级干部(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50元,科员(含初级职称、其他工勤人员)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电话费,随工资按月发放。

(八)边远乡镇干部职工交通补贴标准:距县城通车里程50公里(含5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内的乡(镇),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距县城通车里程100公里(含100公里)以上乡(镇),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九)山财社字【2005】187号文件规定,县医院人员工资补助按照核定的编制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由财政局全额保障,县医院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自我补偿,医院不得随意抬高收费标准。

浪卡子县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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