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村(居):
为有效保护我县现有森林资源,进一步规范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结合上级关于及时兑现民生资金的有关通知要求,避免再次出现重点公益林管护工资平分、挪用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好调整整改工作
鉴于近年以来我县不少乡(镇)、村(居)出现违规平分重点公益林管护工资及存在一人多岗、轮流管护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重点公益林管护员开展一次核实与调整确定工作。请各乡(镇)及各村(居)必须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调动第一支部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等人员对各自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管护员中是否存在一人多岗、村集体管护、轮流管护、村“两委”班子担任管护员等现象进行一次详细核实,若存在以上问题,请各乡(镇)及村(居)及时进行调整整改,调整后的最终名单(含电子版)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于5月25日之前上报至我局,若不存在相关问题将名单(含电子版)再次审核后于5月25日之前上报至我局。我局将以各乡(镇)上报名单为准兑现2020年上半年重点公益林管护员工资。各乡(镇)、各村(居)要通过此次整改,切实杜绝在下一步纪委、巡察以及上级检查组查中再次出现上述问题。
二、明确专人管护,杜绝频繁调整人员现象
目前个别乡(镇)、村(居)存在频繁调整重点公益林管护员现象,致使很多管护员对管护制度、管护职责与巡护基本常识不了解、不掌握,这使我局开展公益林管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出现,请各乡(镇)、村(居)明确专人管护,并且无特殊情况下不频繁调整重点公益林管护员名单,如确需调整的,要以村、乡两级名义上报情况说明至我局,我局将派专人到实地核查后,再确定是否调整,除此之外坚决杜绝私底下频繁调整重点公益林管护员。
三、规范完善基础资料信息
为杜绝出现管护工资平分、带领、截留、挪用等情况,根据所有民生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有关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村(居)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完善各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卡号、持卡人姓名及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保障管护工资精准落实到人头。
四、明确管护员管护职责
请各乡(镇)接到此通知后下发至各村(居),调动村党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等人员将有关工资兑现要求及管护人员确定的要求讲解给村两委班子,同时进一步明确管护员有关工作职责。
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开展日常管护工作职责如下:一是落实好日巡护制度,同时每日的巡山情况如实记录在册,记录本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二是做好各自管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三是重点公益林履行“八防”职责(一、防火患,及时制止林区非法用火,发现森林火情立即采取适当处置措施及时上报;二、防病虫,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时上报;三、防盗伐,发现非法砍柴、乱砍滥伐等行为,及时制止、保护现场并上报;四、防盗猎,发现乱捕滥猎野生植物行为,制止并及时上报;五、防盗挖,发现盗挖珍稀野生植物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六、防偷运,发现非法运输木材车辆,及时上报;七、防占地,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及时上报;八、防破坏,发现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四是节假日及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内进一步加强日巡护工作。